根據我國《食品安全法》的規定,進口食品必須有中文標簽,否則就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禁止進口和銷售。在進口環節,質檢總局早在2012年就推出《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標簽檢驗監督管理規定》的公告,自2012年6月1日起執行。該公告第六條明確指出:首次進口的預包裝食品報檢時,報檢單位除應按報檢規定提供報檢資料外,還應按以下要求提供標簽檢驗有關資料并加蓋公章。進口食品的中文標簽該如何辦理
一、強制標注內容缺項
《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》( GB28050- 2012 )正式實施后未標示營養成分表;葡萄
酒末標標警示用語;配料中使用了氫化植物油,未在營養成分表中標注反式脂肪酸含量。部分標簽缺少《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》( GB7718 2011 )規定的強制標注內容、及相關產品國家強制性標準中強制要求標內容,如產品信息缺少配料表、未標注橄欖果實采摘年份,經銷商無聯系方式,特殊膳食未標適宜人群。
二、食品名稱標示有誤
品名稱不符合GB7718-2011以及相關產品標準的要求,主要體現在品名表明食品的真實屬性:
1.產品的名稱不能正確反應產品的真實屬性,主要體現在與有關標準不符、與產品配料
自相矛盾。品名不能反映產品真實屬性或容易產生歧義,如朱古力葡萄酒里面沒有朱動
成分甚至巧克力香精。
2.產品品名不規范。如: "小熊餅干”、 ” 骨頭餅干”應為"小熊形狀餅干”、”骨頭形狀餅干”,"巧克力杯” 、“月餅禮盒” 建議標為”杯狀巧克力”、“禮盒裝月餅”,"黑金香草味咖啡”無香草成分或香草味香精。
3.放大的純牛奶字樣未緊鄰食品名稱或高度不夠五分之一。
三、配料標注不規范
配料表標示不符合GB7718-2011的相關要求,要表現在配料名稱標不規范;配料中添加非食用性物質;強調不添加,不含某某物質等內容不符合配料定量標示要求的規定;復合配料未標標原始配料等。
1.配料表中食品原料、食品添加劑、營養強化劑沒有使用規范名稱,如碘化鉀寫成碘
鉀;亞硫酸鹽應明確是哪種鹽,比如:亞硫酸鈉、亞硫酸鉀等;天然香精應為食用香精;
2.使用了不能添加的營養強化劑,配料表中出現了保健食品原料。
四、食品添加劑、營養強化劑標注錯誤
添加劑、強化劑的使用和標示不符合《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》( GB2760-2011 )以吸
《營養強化劑使用標準》( GB14880-2012 )的要求。主要包括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,
營養強化劑的名稱、化合物來源標示不準確。
五、不符合產品國家標準的標注錯誤
該類錯誤主要集中在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葡萄酒。如嬰幼兒配方食品中宣傳語無科學依
據,無法考證;維生素、礦物質、核苷酸標示錯誤;未按《嬰兒配方食品》( GB10765-
2010 )和《較大嬰兒和幼兒配方食品》( GB10767 -2010 )的要求標標警示語或警示語標杯規范,未樹不當配制和使用不當引|起的健康危害給予警示說明等。在葡萄酒方面的主要問題是產品類型標注錯誤,等級、法淀產區、葡萄采摘年份等內容標注不規范。
六、法定單位標士不規范
如凈含量單位標注為ML ;能量單位( kJ )標注錯誤,標注為K或Kj ;
酒精度單位錯誤標注為( %vol)、% ( vol )或%VOL;
溫度單位攝氏度標示為度等等,與標準中規定不符。
啤酒原麥汁濃度單位°P錯誤標標為P。
七、營養成分表標示錯誤
錯誤標簽主要集中在營養成分表標注不規范,不符合GB28050-2012的要求,主要體現
在能量和核心營養素標注不突出,營養素參考值、修約間隔、0界限值等標注錯誤,營養素的營養聲稱與營養成分表不對應,營養素單位標示錯誤等現象。營養成分的含量沒有以具體數值標示,出現了大于、小于等標標式;營養成分的包含歸屬關系標示不正確;營養成分表方框表格形式不規范,缺少“營養成份表”的表頭,“營養成份表” 中的"份”應
為"分”, 營養成分表營養素順序有錯。使用了營養強化劑但未在營養成分表中進行標注,如添加了牛磺酸,但未標注含量;能單位不規范,應為Kj.